编辑: 来源:财经网
2019-03-01 09:41:47财经网讯
2月27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名单显示,共有32家保险公司获得该资质,包括17家人身险公司,15家财产险公司。
名单显示,17家人身险公司分别为: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平安养老、太保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英大泰和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光大永明人寿、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15家财产险公司为: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中国大地财险、中国平安财险、中国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华安财险、永诚财险、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国元农业。
其中,与2013年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相比,此次新增4家人身险公司,分别是,利安人寿、 东吴人寿、吉祥人寿、泰康养老;国元农业是新增的财险公司。
财经网了解到,“大病医保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进入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也是推动险企回归“保险姓保”的重要体现。
利安人寿方面表示,“对于利安人寿而言,此次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后,未来公司将会更好发挥社会保障职能,承担大病保险更多是提供民生和保险保障,经营大病保险是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财经网表示,险企申请并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一方面可以补充自身的业务需要;另一方面,在带来一定收益的同时,也是进行社会公益的重要体现。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将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与体验。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资质名单,将不再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调整出名单,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条件
按照保监发〔2013〕19号《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二)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六)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七)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八)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