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致鸿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12-21 20:28:39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呼声渐高。
12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2017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按照巴塞尔评估方法,调查地区老年人重度失能率为7.2%。加上中度失能,总失能率为16.5%。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恰逢其时,发展适合中高龄及高龄老年人需要的专业服务体系也迫在眉睫。
所谓长期护理险制度,即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这项制度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形式各有不同,如美国发展了长期护理的商业保险模式。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实际操作中护理需求认定标准不统一,并由此带来分散化和制度碎片化的隐患,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协调系统地推进。
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目前,多地已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明确15个省级及地市级市为试点单位,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
在此背景下,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参与其中。泰康保险集团助理总裁、董秘应惟伟介绍,自全国15个地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泰康已先后承办江西上饶、新疆石河子、四川成都、湖北荆门、黑龙江齐齐哈尔5地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截至目前,泰康已经覆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900余万人口,承保人数已超过230万。
《报告》显示,70岁的年龄在身体机能和护理服务两方面都是重要临界点。超过70岁,一方面自理能力下降,重度失能的人群比例显著上升;另一方面,合适的专业护理短缺,同时护理费用上升。在专业服务和保险等第三方支付“双失”的情况下,服务和费用负担均集中在家属,尤其是子女身上,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势所趋。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带来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由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非医疗性的院外护理及专门的护理机构产生的费用,占需要护理服务(即失能状态)人员总费用的60%-80%左右。因此,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护理服务分级缺乏
不过,问题同样显而易见。“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首要问题就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哪种级别的护理服务,如是居家护理还是在专业护理。目前,我国在老人生活能力评估上并无统一标准。”某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坦言。
例如,上海标准分为正常、照护一到六级,计7个等级,而南京标准是正常、半失能、失能3个等级。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的评估标准更是千差万别,通常根据自己的收费模式设置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设置较为简单的仅有3个级别,比较复杂的有11个级别,甚至更多。
因此,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准确划分护理等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具体操作中,例如,“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细分护理分级;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建立护理服务分级与保险给付相衔接的费用补偿机制等。”前述某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续称。
对此,《报告》指出,发展我国的长期护理须从三方面考虑。一是要打基础。顶层设计离不开微观数据的积累,没有失能发生率、服务需求、保险支付意愿等客观数据,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无法开展有效的资金管理、服务资源匹配或标准制定,商业保险也无法进行精准定价和风险管控。
二是要有顶层设计,协调系统地推进。长期护理是摆在医疗卫生、保险保障、社会管理、健康产业等多个领域面前的共同挑战。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社保制度、市场化运作的各自作用,找到最优组合。
三是找准保险业定位。保险产品是金融产品,优势是利用市场化经济手段配置社会资源,实现效率最大化。保险行业要发挥支付方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