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7-12-04 11:23:11根据宁波保监局的通报,此次被罚涉及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以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规行为。
《财镜》(微信id:news_cj)记者获悉,三份罚单均产生于11 月24 日,三次罚款共计27万元。
其中一份宁波保监局公布罚单显示, 2016 年9 月,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宋群斌在处理被保险人邬某(保险期间为2016 年6 月22 日至2017 年5 月9 日)的理赔案件时,私自将系统中的出险日期作修改推迟处理,由原来的2016 年6 月8 日改为2016 年9 月16 日并支付赔款1666.81 元。经宁波保监局的调查审理,此事属实,此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的宋群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 万元的罚款。
同天发布的另一则罚单的处罚对象是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象山县石浦营业部经理金圣松。罚单显示:在象山县石浦营业部举办的产品说明会上,存在夸大分红率、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与实际的实际保险产品条款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经宁波保监局审查发现,此事属实。
宁波保监局认为,此举违法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的营业部经理金圣松警告,并处2 万元罚款。
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的第三个处罚则显示,2016 年1 月至6 月,在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承保的投保人为戴某、王某的2 份保单中记载的投保人联系电话存在作假,经查属实。另,2016 年9 月,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宋群斌在处理被保险人邬某的理赔案件时,私自将系统中的出险日期作修改处理一事,经调查审理,属实。宁波保监局鉴于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以上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给予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罚款12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处罚还显示,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在2016 年6 月-12 月,象山县石浦营业部举办的产品说明会上,存在夸大分红率、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情况,与实际保险产品条款不符的虚假宣传行为,欺骗投保人。经宁波保监局审理查明,属实。宁波保监局鉴于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夸大分红率、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给于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12 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新华人寿下属的新华人寿大同中支、新华人寿阳泉中支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均相关问题被当地保监局处罚。(《财镜》记者侯慧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