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7-11-14 19:41:55近期,各保险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偿付能力、净利润、现金流等备受市场关注的数据逐一浮出水面。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0日,已有81家财险公司和78家寿险公司相继发布了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95%的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达到监管要求。但仍有个别公司承压,邮政“弃子”中法人寿、海航“弃子”新光海航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
而未来,随着偿二代改革的持续深化,险企将面临更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考验。
增资补血
烦恼犹存
自“偿二代”落地以后,不少险企忙着持续增资“补血”。
东北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显示,“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 105 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
据相关媒体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共有13家险企的增资获得保监会批准,其中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3家、再保险公司1家,这13家险企合计增资205亿元。
增资“补血”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比如,2005年创建以来第七次增资、今年增资50亿元的长城人寿公司,第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9.6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6.62%。去年第四季度,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数据分别为105.68%和113.12%。
再比如,成立10年、8年巨亏30亿元的幸福人寿,该公司在去年底偿付能力一度告急的情况下,股东在4个月内紧急增资70亿元(其中今年增资41亿元)后,偿付能力也有明显改善。根据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由第二季度末的106.13%升至第三季度的113.1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第二季度的146.66%升至第三季度的153.73%。而在2016年底,幸福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8.61%和105.71%,紧逼“偿二代”框架下的监管红线。
不过,有限的增资仅能缓解一时之急,持续性发展才是王道。
尽管偿付能力改善迹象明显,但幸福人寿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数据波动较大,第二季度数为27.37亿元,第三季度却降至9.48亿元。增资后,公司净现金流大幅增加,由二季度末的76亿元增至160.9亿元,但幸福人寿在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写道,“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之前出售的中短期存续产品的有效保单逐渐进入高退保期,公司现金流支出可能增大”。
长城人寿也有烦恼。从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看,长城人寿净利润亏损额依然在增大。截至第三季度末,亏损3.79亿元,第二季度末净利润亏损约合3亿元。从其流动性指标看,长城人寿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净现金流入为-25.1亿元,综合流动比率203%,集中退保仍然是威胁这家公司流动性风险最大的因素。
沦为弃子
业务受困
从规模角度看,大公司也存在偿付能力或现金流压力。比如,注册资本上百亿的前十大公司中,富德生命(117.52亿元)的偿付能力目前堪忧,其三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三季度公司业务净现金流出47.6亿元。
华夏人寿(注册资本153亿元)虽然三季度偿付能力在监管标准之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93.4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4.49%),但其净现金流为-73.8亿元。
而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没有资金支撑的险企日子自然是更不好过的。比如,邮政“弃子”中法人寿。根据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从第二季度的-1843.06%降至第三季度的-2776.16%,2005年成立以来注册资本还维持在2亿元。
根据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今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040万元,净资产为-4673万元。而今年获批增资20亿元的中邮人寿在股东中国邮政的“宠爱”下,偿付能力稳步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比上季度有微小变化,分别为141.06%和164.79%。
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海航“弃子”新光海航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持续恶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从第二季度的-393.56%下降至-428.43%,多个季度被保监会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该公司2014年已被停止增设分支机构、2015年11月起停止开展新业务,还被要求尽快提交改进方案。
对此,新光海航表示,就现阶段偿付能力问题,公司于第三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将从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投资管控等方面入手降低风险。
监管从严
考验升级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
如今,实施已有9年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正经历“重修”,计划于年底前正式发布。
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才是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而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此外,“偿二代” (C-ROSS)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已启动,对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这将会在3年内对险企产生深入影响。据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将从资本端、负债端、资产端、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基础环境五个方面进一步引导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无疑,随着偿二代改革的持续深化,将会给险企带来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要从其产生的大背景看,当保险业非理性举牌频繁发生、资产驱动负债模式难以为继等问题出现后,原来的"偿二代"规则显然已不能满足现行监管要求。”
朱俊生指出,随着创新资产、新兴保险业务等出现,一大波监管空白需要填补,而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首当其冲。“不管监管如何加码,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希望险企的资本与其从事业务的风险度相匹配。只有公司的资本与业务风险匹配度高了,才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利益,让公司自身更稳健发展。”他表示,如果一家公司股东背景过于复杂、战略定位不清晰、业务结构不合理、经营模式不创新、人才不匹配等,仅疲于应付短期偿付能力是远远不可持续的。